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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单回顾: 新沂某小区男童在车后玩耍,宝马车司机伍某倒车,男童第一次被轧车轮下,伍某又将车朝前开,男童第二次被轧,伍某下车检查,宝马车突然朝后自行倒车,左后轮和左前轮相继轧过男童身体,伍某下车检查后离开,居民报警,孩子不幸遇难。<详细> <视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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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车反复碾轧男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强烈反响。对宝马司机简直是“人神共愤”,不少网友更是将之定性为“故意杀人”。而交警有关司机“不存在故意杀人动机”的分析则被评论者斥为“偏袒”。到底该如何从法理上辨析宝马司机是否涉嫌“故意杀人”呢? 从情感上讲,我完全理解受害人家属的猜测和推断。他们认为司机抱有“碾伤不如碾死”心理,为了减少麻烦降低赔偿而“故意杀人”。受害人家属突遭厄运,感性压倒理性实属正常,何况他们作为普通百姓往往不熟悉法理。但作为公众舆论,却不能一味地发泄情绪,为非理性推波助澜。 |
16日上午,江苏省新沂市就宝马车碾压男童致死案召开新闻发布会。该案犯罪嫌疑人伍某已于昨日被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请逮捕,该案现已进入刑事诉讼环节。 据新沂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王学伦介绍,9月7日11时04分,新沂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新沂市良辰花苑小区有一汽车轧倒一名男孩。11时15分,民警赶到案发现场,立即展开现场勘查、走访目击群众、调取监控录像、固定相关证据、扣押涉案车辆等工作,并从现场将嫌疑人带回讯问。次日,新沂市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将嫌疑人刑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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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上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上,针对社会上“撞伤不如撞死的潜规则”现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做出回应。王胜明指出,撞伤不如撞死的这种个别情况是有存在的。道交法这次的修改有利于改变社会上的这种个别现象。 王胜明强调说,“撞伤已经很不幸了,千万不要撞死”。因为这个责任,这个后果是完全不一样的。如果是撞伤,从法律上看,它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发生之后,主要就是赔偿问题。而且按照现在的制度设计,首先是由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要把这个人撞死了,就有可能属于刑法上规定的重大交通事故。按照刑法的规定,就有可能判三年以下徒刑。如果是故意要撞死,就可能构成刑法上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可能要判死刑。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交通事故产生的不同原因和情况,承担的后果是完全不一样的。“所以,我的建议就是:第一,不要撞伤,最好不要撞上。第二,更不能撞死。” |
16日上午,江苏省新沂市就宝马车碾压男童致死案召开新闻发布会。该案犯罪嫌疑人伍某已于昨日被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请逮捕,该案现已进入刑事诉讼环节。
据新沂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王学伦介绍,9月7日11时04分,新沂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新沂市良辰花苑小区有一汽车轧倒一名男孩。11时15分,民警赶到案发现场,立即展开现场勘查、走访目击群众、调取监控录像、固定相关证据、扣押涉案车辆等工作,并从现场将嫌疑人带回讯问。次日,新沂市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将嫌疑人刑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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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致死亡 | 撞人致伤残 |
可能受到的处罚 以交通肇事罪对交通安全肇事者可以判处1到3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是故意要撞死,就可能构成刑法上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可能要判死刑。 |
可能受到的处罚 根据交通事故具体情况,刑事拘留或调消(扣)驾驶证数月。 |
经济赔偿——几十万一次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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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赔偿——很可能是个无底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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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江苏省新沂市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9.7 宝马碾死男童“案的最新进展,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伍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请批准逮捕。发布会上两次播放了案发时小区的监控录像,公安、检察机关的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
9月7日上午11时许,在江苏省新沂市良辰花苑小区院内,一辆宝马X6小型越野汽车将居住在该小区的一名3岁半男童碾轧致死,随着现场视频曝光,舆论对宝马车司机的声讨铺天盖地。在司法机关没有给出结论前,对司机行为是出于“碾伤不如碾死”的心理的判断就已占据了主流。 |
16日上午,江苏省新沂市就宝马车碾压男童致死案召开新闻发布会。此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开展死亡男童遗体检验、肇事车辆检验、物证检验、侦查实验等各项工作,进一步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时持续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肇事车辆检验表明,该车倒车雷达显示系统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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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车时为什么没有发现小孩?这是很多人争论不休的问题。本人这样的车也开过,那么视线的问题,在上车开车门的那一时间里向后扫一眼是完全看不到小孩身影的,车上的三个后视镜也完全看不到,自然条件下根本没法发现小孩。车后一片空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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