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宁3月15日消息(记者唐志强)3月15日,央广网广西频道记者从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2020年,柳州市市场监管12315指挥中心共接收预付卡消费投诉460件,较2019年同比增长74.24%,主要集中在美容、美发、洗浴服务(204件),文化、娱乐、体育服务(135件),餐饮服务(97件)等行业,共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7万元。

  常见问题

  以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办卡后,要么服务质量降低或服务项目减少,要么与承诺服务不一致。

  消费者办卡后,经营场所突然关闭或变更经营主体,消费者无法继续接受服务且退款困难。

  消费者对服务不满意或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接受服务时,商家以各种理由拖延退款,甚至拒绝退款。

  典型案例

  (一) 覃女士于2018年在风情港某发艺店充值1000元,当时商家承诺充值后可享受一折优惠,2019年该店搬迁至五星步行街,商家承诺再次充值可享受优惠价剪发63元/次,洗头11元/次,还赠送护理和打蜡各20次,覃女士在新店再次充值5000元;2020年12月20日,她到店做头发,商家却未按照之前的承诺给予一折优惠,且拒绝赠送护理项目。覃女士认为,商家不诚信经营,希望相关部门协调商家退还卡内余额4200元。

  (二)徐女士于2018年4月在柳北区某健身俱乐部支付1800元办理健身卡,之后又支付8000元购买40节课的私教卡,上了几节私教课后,教练离职了,重新安排的教练上了几节课后,也离职了,她多次向商家提出退卡或转卡要求,均被拒绝。2019年12月,她将剩余的32节私教课转至该健身俱乐部保利新店,但因疫情一直未上课。2020年5月,徐女士上了1节课后,保利店经理称其剩余的31节课没有办法继续上,只能加钱或删减课程或重新购买保利店的卡,她不同意,找柳北店协商,但无人理会。徐女士希望,相关部门协调商家退还剩余费用或者让她在保利店继续接受服务。

  (三)刘先生于2019年1月在城中万达某店充值1000元办理会员卡,仅到店消费过一次,卡内余额为761元,之后因为疫情商家一直不开门;2020年6月,他联系商家,商家让其提供相关材料及银行卡号办理退款手续,但他一直未收到退款,再联系商家对方电话均无人接听,希望相关部门协调商家退还余额。

  消费提醒

  预付卡消费既能让商家稳定客源,又能让消费者享受更多的优惠福利,看似“双赢”,却内藏陷阱。一些不良商家打着预付卡消费的旗号圈钱,然后卷款跑路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引发追讨预付款的消费投诉,甚至群体性消费纠纷事件。在此,柳州市市场监管12315指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卡消费前,应全面了解商家经营资质、主体资格、经营规模、经营地址是否与证照注册地址一致、提供的票据单位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再考虑选择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稳定的商家进行预付卡消费。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法人经营者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一千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两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百元。但是,预付款存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且凭消费者指令支付的除外”。因此,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时,要按照自己实际需求理性充值,不要盲目听信商家优惠折扣宣传而“冲动”消费,不要一次性充入过多金额。谨慎选择预付额度高、服务周期长的预付式消费卡,以免造成消费纠纷和经济损失。

  (三)消费者在接受预付卡消费时应当与经营者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注明商家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功能、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争议解决方式、解除合同、退款方式和民事责任等,对于约定含糊不清或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要及时询问商家,及时纠正,并要求商家将口头承诺事项一并列入书面合同,为事后维权提供法律依据。

  当出现预付卡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依据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无果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投诉,善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