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交通广播《警法最前线》报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原本是大家都知道的安全行车原则,但总是有人不拿规则当回事。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周村大队民警根据市民举报,依法查处了一名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让民警始料未及的是,这名驾驶员竟然是在醉酒状态下从济南一路开车到淄博。详细情况来听警官说道:

 

 

 

 

 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周村大队民警陈建祥】当天下午五时左右,我大队指挥中心接到市民成先生举报,称在丝绸路和青年路路口左转弯车道,有一名酒驾司机睡着了,严重影响车辆通行。

接到举报后,我大队二中队民警立即赶赴路口,但是到达路口后民警发现车辆已经这时,成先生告诉民警,驾驶员驾驶的是一辆银灰色的宝马车,当时他从路口经过,发现左转弯绿灯亮起时,停在左转车道的宝马车依然在那里不动,后边车辆在一个劲的按喇叭。看到这种情况,成先生担心驾驶员突发疾病,于是赶紧过去查看。好不容易把驾驶员叫醒,打开车窗的同时,成先生闻到很浓的酒气。成先生多次劝驾驶员下车,由他来把车开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可怎么劝他都不听,成先生只好打电话报警。可就在等民警到来期间,一个左转绿灯亮起时,“酒司机”又开车左转上了青年路。了解这一情况后,民警顺着青年路从东往西查找,终于在青年路东街路口,发现了正在车里呼呼大睡的“酒司机”。

当民警打开车门后,问驾驶员张某是否喝酒了,刚开始张某拒不承认喝酒,后来才说自己喝了一杯52度的白酒。据张某交代,他是济南人,中午在济南喝的酒,因为第二天一早他到淄博有事,所以提前开车赶过来。

 

事发五天后,民警取得了张某的血液检测结果,结果显示为219.98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之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以及6个月以下的拘役处罚。要知道,醉酒驾车除了要被交警部门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外,醉酒驾驶员还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否则后悔都来不及。

 

 

 

记者:宗锐

编辑:雷渺鑫 周豫(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