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网报道,经过数月酝酿,佛山市禅城区出台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事项评核和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设置专门评核机构,对单位、干部在履行工作职责和推进改革创新中进行处理,对于申请容错的干部在调查过程中坚持“无过错推定”。禅城区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项措施出台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落实“三个区分”意见,旨在“为担当者撑腰,解除创新的包袱和地雷。”
禅城区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建立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事项评核和容错纠错机制促进干部干事担当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分为两部分:重大事项评核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
禅城区专门设立了区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事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核各镇街、各部门在履行工作职责和推进改革创新中遇到的重大、疑难事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在办公室设容错评核工作组和重大事项推进工作组,分别负责容错评核与重大事项评核的日常工作。
与其他地方不同的是,禅城区容错纠错机制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对问题进行调查的同时,干部或者单位即可提出容错申请,而非得到处理结果后再行申诉。且容错分为主动容错和申请容错两类,也就是说,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如发现事件主体符合容错条件,也会主动按容错机制处理。
上述负责人介绍,容错评核工作组在受理容错申请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应当坚持“无过错推定”原则,对单位或干部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充分听取有关单位和干部的意见。
对于积极推进改革创新,符合容错条件,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属不可抗力导致的,适用容错机制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不作负面评价,在组织处理、效能问责中均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责任。确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也可根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同时,依照该实施意见免责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其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都将不受影响,个人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定也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