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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安委对浙江省开展食品安全督查落实

2017-09-05 08:51:00来源:浙江日报
  9月2日至4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督查组抵浙开展为期3天的食品安全工作实地督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通知要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定于2017年8月26日到9月10日期间,对包括浙江在内的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督查。
  此次督查以全面自查、实地检查和结果运用为主,将在各省(区、市)抽查1至2个地市和2个县区,抽查不少于3家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并在督查后形成总结报告,既包括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也包括好的经验做法。9月13日前,督查组将督查报告和有关内容的评议结果报送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督查评议结果计入201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最终结果。
  记者了解到,这也是国务院食安委首次对浙江开展食品安全督查。目前,督查组已完成云南、海南、贵州、湖南等省的督查,暂无追责通报。
  浙江省食安委表示,浙江将以此次国务院食安委食品安全督查为契机,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平安护航十九大胜利召开,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记者 吴佳蔚)
编辑: 傅炜如
关键词: 浙江

国务院食安委对浙江省开展食品安全督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