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资本眼记者 岳玥 北京报道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6月28日,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联合公告,决定批准两地交易所正式将符合条件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互联互通)。

近年来,证监会有序推动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分别于2014年11月17日和2016年12月5日推出沪港通、深港通机制,开创了操作便利、风险可控的跨境投资新模式。

沪深港通开通以来,整体运行平稳有序,证监会持续优化完善沪深港通交易、结算、监管等各项制度,扩大沪深港通每日额度,推动南北向“看穿式”监管,先后将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在港上市生物科技公司、科创板公司股票纳入标的,推进内地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两地市场共同发展。

此外,证监会在优化停牌机制,改革尾盘交易机制,完善持股上限管理方式等方面均作了制度完善,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截至2022年5月底,沪深股通资金合计净流入约16,334亿元,港股通资金合计净流入约20,098亿元。5月27日,两地证监会共同发布《联合公告》,宣布原则同意两地交易所将ETF纳入互联互通。

ETF这一适合被动投资的指数化基金产品纳入互联互通,有利于丰富互联互通投资品种,进一步便利境内外投资者参与两地资本市场,增强A股对境外中长期配置型资金的吸引力,提高内地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水平,也有利于进一步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此次,批准两地正式将符合条件的ETF纳入互联互通下的交易,将于2022年7月4日开始。公告具体内容还包括:

一、今年5月27日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以来,两地监管机构在ETF纳入互联互通的准备工作上通力合作。目前,相关业务规则、操作方案及监管安排均已确定,技术系统已准备就绪。

二、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已就ETF纳入互联互通涉及的跨境监管合作、投资者教育合作等安排达成共识,双方将继续做好ETF纳入互联互通投资者教育和投资知识传播工作,加强执法合作,打击各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或突发事件,维护互联互通正常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两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互联互通各项职责,组织市场各方有序开展ETF纳入互联互通相关业务。证券公司(或经纪商)应当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风险,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服务,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两地市场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实践操作的差异,审慎评估和控制风险,理性开展互联互通相关投资。

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拓展互联互通交易标的,切实加强跨境监管合作,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促进两地市场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编辑:李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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