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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立法还有不够完善之处
中广网   2007-02-06
     中广网北京3月9日消息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周金伙认为,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存在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地方。涉及食品安全的《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都有不够完善的地方,而且有些规定互相矛盾,并存在处罚力度相对薄弱的问题。

    由此,他建议在这三个法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充实,出台新的《食品安全法》。

   “目前,在食品安全的标准上不一致。有部门的标准,有国家的标准,有行业的标准,这样子就造成执法当中难度比较大。所以,必须统一各种标准,采用一个比较规范的标准、能够操作的标准、能够统一执法的标准。”

   “目前来说,管食品安全的部门很多,存在着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行为。我建议,国家必须成立一个食品安全委员会,由食品安全委员会来权衡、来协调几个执法部门,而且做到分工明确、分布到位、责任到有关部门。这样子,就避免一些重复、一些交叉、一些多头执法问题。”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李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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