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求助:亲属王某近日因交通事故死亡,家人十分悲痛,王某妻子张芳已经怀孕五个月,更是痛不欲生。事后,王某父母提出要分割王某的遗产,张芳表示同意,她家中财产的一半是自己的,另一半是王某的,属于遗产,遗产应当分四份,公公、婆婆、自己、肚子里的孩子各一份,王某的父母不同意,认为孩子还没出生,不应该分割遗产。张芳也不退让。问题是,还未出生的孩子能够分得遗产吗?
广东友邦方达律师事务所张京正律师:
《继承法》第28条规定: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虽然按照我国 《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出生后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才能享有民事权利,胎儿还未出生,依法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享有民事权利。但是,依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胎儿虽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本案中,应当为张芳肚子里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所以张芳的遗产分割方案符合继承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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