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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全国法院立案 将由审查制变登记制

2015-04-16 08:55:00 来源:央广网

    编者按: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印发该意见,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意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

    立案难一直是人们反映比较多的问题,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这次改革将使立案程序更加简便易行。

    佟丽华:在原来是司法实践中,有些应该到法院去起诉,到法院去解决,但是由于没有经过审查,就没有进入法院环节,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遗憾。立案审查制改为登记制,就是简化了,简便了老百姓立案的程序。从法院来说,在审查的时候,更多审查的是形式要件,更多的实质要件的审查就要取消了。从群众打官司的角度来讲,立案更容易了,也意味着有更多的案件进入法院。

    在这次颁布的改革意见中我们注意到,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先行立案。不符合形式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推进这项改革,不仅有利于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更有利于培养人们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让更多信访案件进入司法轨道。

    佟丽华:我认为现在面临的问题,整个社会上要有一种观念的更新,在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无论面对的是企事业还是个人,还是面对政府部门,都应该鼓励老百姓以法来维护权益。从改革方向角度来讲,要把更多信访的案件,还是纳入法制轨道来解决,老百姓希望通过信访解决的问题,还是要鼓励支持老百姓相信法律。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编辑:洪越

关键词:上访;立案;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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