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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驶入法制化轨道

2017-09-01 10:39:00来源:农民日报

  陈心宇本报记者胡立刚

  上海市农村镇、村、组三级拥有集体总资产已经超过5300亿元,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推动下,集体资产不断增值已是铁定的事实,截至2017年6月底,上海已累计完成村级改革1624个,占总村数的96.8%,镇级改革也完成了49个,占总镇数的40.2%。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有效改变现有农村集体“三资”信访格局,唯有法制化是经营好、管理好农村集体资产的最根本保障。7月下旬,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一审审议通过《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由此揭开了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法制化进行时的大幕。

  “全国有16个省市区出台了针对农村集体资产的地方性法规,上海一审审议通过的是监督管理条例,强调经营管理和监督的法制化,这在国内还是唯一的。”上海市委农办研究室主任、市农委农经处处长方志权说。

  上海市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形成了“1+1+13”十五个政策文件。这一套政策文件,形成了理论体系和整体制度设计,明确了改革的主体、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明确了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指导为什么改、改什么、怎样改,提出改了之后该依据什么分红、如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如何探索出农村社会治理新模式等等。因此,出台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显得更为迫切,不但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还能在加强管理、注重监督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法制化经验和模式。

  记者通过《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起草人之一方志权了解到,上海的法制化进程始自2012年,上海市人大将《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列入“十二五”立法预备项目,2013年市农委组织开展立法调研,2016年4月在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的支持下,市农委组建了立法课题组,形成了法规草案初稿。

  “去年8月25日,时光辉副市长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听取了条例制订情况并提出相关要求,很快就成立了立法起草调研小组。”方志权说。

  记者发现,上海本次立法的三个目的非常明确:一是通过立法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文件精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活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法律形式,进一步巩固深化上海市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创新举措;三是从法律的高度对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提出明确要求,促进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真正走上法制化轨道。

  基于如此明确的目的,《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分成了7章47条,依次为总则、权属确认、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指导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创新之处一目了然,体现在深度广度、社区经济合作社主体、集体经济基本属性、土地补偿费处置程序等八个方面。

  记者一一翻阅了条例之后发现,上海的条例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农村集体资产如何份额化管理、组织成员如何确认、成员享有哪些权利等。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包括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建筑物、无形资产、集体投资形成的投资权益等经营性资产,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教育、科技等的非经营性资产,政府拨款、减免税费以及其他接受捐赠、资助所形成的资产,以及依法属于成员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的份额化管理,则包括成员及其份额等基本信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规定户内总份额“生不增、死不减”、“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份额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转让、赠与,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赠与,规定成员持有的总份额“不得超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上限”。

  组织成员的确认,则以1956年农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成立作为起点,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资产积累的贡献等因素,综合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

  成员享有权利方面,明确依法享有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监督权等权利。因工作、生活等原因与集体经济组织不再具有生产生活关系的,不享有表决权,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草案还创新确立了经济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式,明确了经济合作社运营的六大要点,包括登记主体、组织架构、章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同时还对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会议的召开频次、召集方式以及出席人数、表决人数等作了规定。

  为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康发展,草案全方位强化了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行政监察、人大监督。

  方志权告诉记者,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全面把握好了集体与个人、强制与自治、历史与未来这三层关系,从而更好地发挥出法制在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有效改变农村集体“三资”信访格局、共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作用。

编辑: 王肖军
关键词: 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监督管理;三资;农村土地承包

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驶入法制化轨道

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驶入法制化轨道,记者一一翻阅了条例之后发现,上海的条例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农村集体资产如何份额化管理、组织成员如何确认、成员享有哪些权利等。为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康发展,草案全方位强化了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行政监察、人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