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部分地区启动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17〕18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6月6日起在河南省,6月7日起在江苏省和湖北省启动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粮食局
2017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部分地区启动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17〕18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6月6日起在河南省,6月7日起在江苏省和湖北省启动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粮食局
2017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你公司《关于在安徽省启动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17〕17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5月31日起在安徽省启动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15日联合召开全国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指出今年全国夏季粮油生产形势总体较好,预计产量和收购量仍将保持较高水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推进粮食流通监管体制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增强监管效能,国家粮食局制定了《国家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现予公告。
你公司《关于在部分地区启动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17〕18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6月6日起在河南省,6月7日起在江苏省和湖北省启动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