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退耕还林还草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6-05-06 09:23:00 来源:中国林业网
《退耕还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2年颁布以来,为规范各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维护退耕还林还草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经国务院同意,2014年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2015年,又下发《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明确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政策措施。为保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依规推进,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和《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条例》进行了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5月5日至6月4日,意见请发送至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综合处)电子邮箱:W84238824@126.com,或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国家林业局退耕办(综合处)”,邮编100714。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林业局退耕办
2016年5月5日
编辑:孔明
关键词:退耕还林还草;条例;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
发改委等部门宣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扩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第三年400元。
2016-02-06 06:20:00
答: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目标是:到2020年,将全国具备条件的约4240万亩耕地退耕还林还草,主要是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的15-25度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变更登记,保护农民应有权益。
2014-09-28 05:48:00
(记者 刘辰瑶)中国国家发改委官网27日消息,已安排山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4年退耕还林任务500万亩。
2014-09-27 2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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