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2016-01-05 09:34:0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长江禁渔期制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03年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生态和社会效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我部决定对现行长江禁渔期制度进行调整完善。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东经122°)的长江干流江段;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肃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境内的干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境内的干流河段;鄱阳湖、洞庭湖;淮河干流河段。
二、禁渔期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类型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渔期间,凤鲚(凤尾鱼)、刀鲚(长江刀鱼)、中华绒螯蟹(河蟹)捕捞实行专项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我部另行制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长江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沿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在辖区水域内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执法管理,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
凡违反者,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农业部
2015年12月23日
编辑:孔明
关键词:禁渔期;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凤鲚;长江河口
农业部:长江流域将实行4个月禁渔期制度,据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长江流域禁渔期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扩大了禁渔范围,覆盖了长江主要干支流和重要湖泊。据了解,长江流域禁渔期是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全流域统一实施的禁渔期制度,是继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之后国家层面设定的重要的内陆水域休禁渔制度。
2015-12-30 06:15:00
20日12时,我国最大淡水湖鄱阳湖为期3个月的春季禁渔期结束,渔民开始下湖进行捕捞作业。江西省鄱阳湖渔政局介绍,为进一步加大禁渔制度效果,今年以来,江西省在鄱阳湖共放流鱼苗6000万尾以上,对恢复鄱阳湖水生生物资源和修复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5-06-20 12:40:36
6月11日至7月15日,我国界江黑龙江、乌苏里江全线进入为期35天的“禁渔期”,为平稳度过禁渔期将加大监控力度,对销售野生江鱼将进行处罚。
2015-06-11 13: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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