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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入信访 让“信访”者“信法”

2015-11-12 13:29:00 来源:央广网—中国乡村之声

  长时间来,“有事找法院”本是解决信访问题的首选,而信访诉求人往往对此不感冒,以至于长期陷入“信访不信法”的怪圈中。

  近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要求全面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今后将帮助信访人对案件进行分析。如果发现案件确实存在错误或瑕疵,律师将可以向政法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政法机关要及时进入法律程序解决。

  为啥让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代理工作?

  道理很简单:专业人办专业事儿。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其江表示,信访“钉子案”迟迟得不到解决,既有办案单位有错不纠的问题,也有客观条件限制执行的问题,更主要是当事人对法律不理解、对办案单位不信任的问题。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在社会上普遍受到尊重,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有着天然优势。让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能够在办案单位与信访人之间搭建起有效沟通的桥梁,一方面帮助办案单位发现执法错误、瑕疵;一方面向信访人释法析理、帮助代理人理性申诉,从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制度推出时间表

  在今年年底前,各地要拿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启动;

  省一级在明年上半年、地市一级在明年底前都要推开实施;

  县区一级根据各地实际作出安排。

  现有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四种模式:坐班值守型、专案专人服务型、专家评查型和代理型。

  律师介入后会做哪些事儿?

  接谈信访人

  认真听取信访人陈述,详细阅读信访材料,准确了解信访人诉求,疏导情绪,解疑释惑,提供法律咨询解答。

  评析信访案件

  依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在调查核实案情基础上,由律师事务所或涉法涉诉信访法律服务机构对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和诉求作出评议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需要向办案机关了解案情的,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

  做好释法劝导工作

  经过分析、评议,认为原案件处理正确、信访人诉求不当的,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析法理,耐心劝导信访人服判息诉。仍不息诉的,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方当事人、群众代表、有信访经历的人员等,公开评议信访人的诉求是否有理合法,或建议办案机关举行听证。

  提出处理建议

  经过分析、评议,认为原案件处理存在执法错误或瑕疵的,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政法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和工作建议。

  引导信访人依法申诉

  对信访诉求符合法律规定,需要向政法机关提出申诉的,律师可帮助信访人撰写申诉材料、收集证据、接受询问,引导信访人依法按程序进行申诉。信访人需委托律师代理申诉的,可自行决定是否委托原接待服务律师或另行委托其他律师。条件成熟时,对聘不起律师的,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帮助申请救助

  对生活困难的信访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可帮助其向政法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给予国家司法救助后仍有困难或不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可帮助其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方式。

  律师会从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获利吗?

  不会,尤其不会向上访群众收取费用。律师参与这项工作要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无偿公益,不以赢利为目的,向信访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但是,律师将获得正当的劳动报酬,该报酬由政府以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支付。

  律师参与这项工作遇到障碍怎么办?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其江: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首先要保障律师对案件的知情权,政法机关要主动向律师介绍案件办理情况、前期化解情况、信访人基本情况、主要诉求和不息诉的原因等内容。同时,要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和申请调取证据权,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对于律师的法律意见,政法机关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对律师认为案件可能存在错误或瑕疵的,应当认真审查,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启动程序依法纠正错误。

  律师会成为政府的“说客”或者上访者“代言人”吗?

  律师不是受雇于政法机关,不能成为政法机关有错不纠的‘说客’,也不能为多收代理费,成为委托人无理诉求的‘代言人’,而是只服从法律,服务于法律的正确实施。

  意义所在万分之一的错判,对当事人是百分之百的伤害。要避免错判,一是抓好源头控制,二是抓好事后弥补,整个过程都离不开“明白人把关”。律师的专业性、独立性,既可以让其在解决问题上更加高效,也能让其更能保持公正的立场,其特殊的地位在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上,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以律师援助作为解决信访问题的切口,从浮上去到沉下来,从被动应付到主动援助,标志着司法部门在工作方式已悄然发生了转变,涉诉信访的难题有望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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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孔明

关键词:信访;信访案件;信访问题;律师介入;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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