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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推进土地“三权分置” 农民会得到啥好处?

2016-06-10 10:12:00来源:中国乡村之声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迎来重大理论和政策的创新与突破。记者日前获悉,我国将加速推进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项权利分置,并将围绕“三权分置”进行一系列的制度改革。相关顶层设计方案即将出台。

  农村土地为什么要实行“三权分置”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农户承包经营,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实现了“两权分置”。对于农户来说,享有的是在集体经济中的承包经营权。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党国英表示,按照过去的规定,承包权和经营权是一体的,承包权有一定的准入。

  “获得土地合同的权利,我们叫承包权,同时他又自主经营,所以他既是承包者又是经营者。”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我国农村有了一种现状:大量劳动力离开农村,农民出现了分化,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很多在城市打工的农民,他们家里的地已经撂荒了。这造成了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客观分离。

  “一些农民进城以后,他的承包权没有丢,但是他离开农村进入城市以后,土地的经营转给别人了,这样承包经营权就分成两个东西了,一个叫承包权,一个叫经营权。”

  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经营权是我们所说的“两权分置”,当承包经营权变成了承包权和经营权后,“两权分置”就变成了“三权分置”,这就是三权分置改革的含义。

  “就是要让脱离农村的这些承包户将他的土地的实际使用流转出去,这样有利于维持农业生产的总量,也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效率,有利于培养农村的专业农户。”

  目前来看,经营权已经放活,在农地承包权方面,针对部分地区撂荒严重的问题,土地承包权的有偿退出也零星出现了试点。党国英认为,在这个过程中,保护农民的权利,一系列政策的改革和法律的修订要同步进行,更加重要的是,要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

  “土地承包权的转让,乃至经营权的转让,一定要通过市场说了算,不能强制,由农民自己决定,通常通过自主的流转,农民会从中得到补偿。”

  国土资源部长:土地改革不能搞强迫命令、一刀切

  日前,国土资源部长姜大明在《人民日报》撰文称:土地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任何时候不要随便动农民的土地。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放在历史大进程中审视,一时看不清的不要急着去动,进不进城、退不退地,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能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二要更加注重维护农民权益。土地是“财富之母”,是农民最大的财产,农民小康不小康,关键看收入,包括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要始终把保障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对于进城农民,应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增加财产性收入,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三要更加注重守住底线。土地制度是国家基础性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事关重大,必须审慎稳妥推进。“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四个不能”,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是必须坚守的改革底线,是我们避免犯不可挽回错误的政治保证。

  土地三权分置试点之重庆巴南模式

  巴南区利用重庆主城九区纳入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的契机,探索了“八步工作法”,主要是先确定前期投资业主,限定试点区域;再征求农户意见,由农户与业主协商达成退出补偿协议条款,业主出资对农户予以补偿,农户将土地权利退还给集体组织,再由村集体将其流转给业主;三方签订协议。据了解,目前巴南区天星寺镇芙蓉村学堂堡社已有7户农民自愿退出,实现直接财产性收入375万元。

  绿满家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毛良模是首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业主方,也是土生土长的原芙蓉村村民,他告诉记者,“每次回老家,看见大片的耕地撂荒,都很心疼。有了点钱,就把大伙手里的地流转过来,自己耕种。但是单纯种地总是亏损,后来就想发展旅游业、养殖业把产业链拉长。可是流转过来的土地,剩余年限只有十多年,农民考虑十几年后接收土地时会比较麻烦,不许我们整治。”

  据悉,毛良模现在最担心的是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证,毕竟当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条款可以保障业主权益。

  据了解,目前全国三分之一的土地已经流转,全国2.3亿户承包土地的农民中,6600万户或多或少地流转了土地。此外,自去年8月份国务院正式启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以来,目前已经有近300个县级行政区开展了相关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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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孔明
关键词: 农民土地;土地权利;我国农村;农民土地承包权;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