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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日内两次醉驾 广安一男子将受重处

2017-11-16 17:12  来源:cnr我要评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个可能连幼儿园小朋友都知道的常识,可我们身边就有人对其置若罔闻,以身试法。近日,岳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一次检查中查获一名醉驾男子,而该男子在四天前才因为醉驾被查获。

  1027日凌晨,岳池交警在县城大西街设卡开展酒驾整治时,拦下一辆黑色SUV小车。民警现场对该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发现驾车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醉驾标准,涉嫌醉酒驾驶。随后,该男子被警方控制,并做了进一步的抽血检测,确定该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6.8mg/100mlm属于醉驾。

  经查,该男子名叫潘某,岳池县人,而当天被民警查获时,他的驾驶证正处于被暂扣状态。原来此人在1023日才因醉驾被交警查获,没想到仅仅四天时间,又再次因醉驾被挡获。

  据办案民警介绍,酒精测试仪只是检测酒精数值的最初判断,并不能作为酒驾定性的最终依据,最终是以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检测数据为依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当事人抽取的血样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潘某正是在警方对其第一次涉嫌醉酒驾驶按法定程序办理中被查获再次醉驾的。

  “我也知道酒驾是违法的,第一次遭了还没有处理好,就心存侥幸再次酒后开车,认为自己运气不可能那么霉,不会再被交警逮到,结果还是遭了,真是久走夜路必撞鬼。”面对民警的询问,潘某说出了自己的心声。

  “醉驾入刑”后,广大群众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但在查处力度持续增大的情况下,醉酒驾驶案件仍多发,主要原因有醉酒驾驶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不良风俗习惯影响和宣传力度不够等多重因素。

  目前,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分别立案侦查,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潘某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编辑:郑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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