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昆明10月23日消息(通讯员丁刘杰)“经审查,臧某某目前有问题线索正在办理中,建议暂缓使用,待问题查清后再作答复。”

  “截至目前,张某等6名同志在我委没有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问责情况,目前没有正在办理的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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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嵩明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日常监督职能,严把选人用人、评先评优、职务职级等事项廉政审查关口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嵩明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执纪职责,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选人用人等监督工作上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口”,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评优”,把好廉政审查关,筑牢廉洁“防火墙”。

  廉政审查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重要关口,也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为慎重出具廉政审查意见,该县纪委监委健全廉政审查回复审核机制,明确回复对象原则上主要包括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联系监督的干部、拟任同级及以上党委(党组)管理职务的干部。在回复的范围上也做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对干部选拔任用事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等换届事项8类事项进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同时,严格落实回复程序,在收到相关部门的廉洁自律征求意见函件后,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统一受理,在查询嵩明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基础上,向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管室等科室征求意见,并根据需要向相关派驻机构或镇(街道)纪(工)委征求意见。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实行廉政审查把关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对在回复工作中有意歪曲、故意隐瞒、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以及违反保密纪律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在做好以上工作后,将书面复函备份留存,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做到廉洁鉴定工作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全程可追溯。

  “廉政审查意见的回复,一定不可模棱两可,必须实事求是,提出明确而具体的意见,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陈思宇介绍道。

  据悉,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依据《中共嵩明县纪委嵩明县监察委员会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向组织部等10余家单位(部门)对拟提拔重用、评优评先等审核出具廉政意见4300人次,其中否定性意见6份,暂缓使用意见11份,有效促进了政治生态的持续向好。

  “廉政审查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伤评优’的关键环节,更是对党员干部政治品格的一次‘体检’,作为‘把关人’,科学严谨评价党员干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确保回复意见准确权威,不让‘带病’‘带伤’干部蒙混过关,这既是对组织负责,更是对干部负责。”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