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能相促进的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创新活力,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允许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8个领域的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突出技术技能,强化工作业绩。省人社厅发文指出,相关职称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实施意见》精神要求,结合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水平和工作业绩贡献,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淡化学历要求,强化技术技能贡献,突出工作业绩,科学合理制定贯通领域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一并纳入各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评审条件的制定要保持两类人才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让各类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对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建立绿色通道,实行特殊评审。

  对新兴职业、新兴领域,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也可在职业分类基础上,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具体贯通办法,明确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对应关系,制定职称评审条件。

  规范开展评审,加强监督管理。省人社厅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在推荐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时,按照标准条件,认真审核把关,做好推荐工作。评审委员应积极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根据高技能人才申报人数,可单设高技能人才评审组,实行单独评价。一般申报人员多于5人(含5人)的,应当单设评审组,高技能人才评委须占评审组评委人数一半以上。鼓励高技能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管理权限,经审核备案后,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

  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按《实施意见》执行,其他系列中有一定技术含量的高技能人才也可申报职称评审。鼓励支持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记者 李海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