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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市建立“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长效机制

2017-11-30 10:1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昌吉11月29日消息(记者张雷 通讯员马月 刘荣) 新疆昌吉市委组织部全体干部和结亲对象日前开展“促团结 展风貌”十九大精神宣讲活动,昌吉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祁德礼介绍说,这是市委组织部严格落实《昌吉市“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具体行动。

  祁德礼所说的《昌吉市“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长效机制工作方案》是昌吉市为扎实推进“民族团结一家亲”结对认亲活动和联谊活动而专门制定的制度性机制,从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联谊日”“探亲周”“例会日”“信息上报周”“考核总结月”六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每月开展一次“民族团结一家亲”“联谊日”活动

  《昌吉市“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长效机制工作方案》规定,昌吉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部队每月开展一次“民族团结一家亲”“联谊日”活动,学校利用校本课程、学生社团、主题班会等载体和形式每周开展一次,确定活动主题和内容,将民族团结联谊活动与党建、宣传思想等工作相结合,积极组织单位内部、单位之间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民族团结一家亲”联谊活动,并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民族团结一家亲”联谊活动计划报市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探亲周”活动

  按照《昌吉市关于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在认真开展好“四有三定四做到”结对认亲活动的基础上,制定“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探亲周”。要结合单位实际,每月确定一周时间分批次组织干部集中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确保每名干部全年探亲见面活动不少于6次,并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探亲周”计划报市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完善“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工作“例会日”制度

  昌吉市“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每月28日召开“民族团结一家亲”工作例会,参会对象为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设党委的部门分管领导,例会由“民族团结一家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或由办公室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例会的主要任务包括:传达学习贯彻自治区、昌吉州、昌吉市党委关于“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听取全市各单位“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有关情况汇报;讨论决定全市“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重大事项;对全市“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重要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全市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党委每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本部门的“民族团结一家亲”工作“例会日”,出席对象范围自行确定。

  建立“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信息“上报周”制度

  昌吉市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党委每周向市“民族团结一家亲”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上报一篇活动信息(党组每月上报一篇),包括动态信息、结亲故事、结亲感受等;每月第三周向市“民族团结一家亲”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月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小结、图片和统计报表,市“民族团结一家亲”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类材料上报情况一月一记录,一月一通报,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建立“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督导督查月”制度

  昌吉市“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月、4月、6月、8月、10月、12月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部门“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将深入到二级单位及村、社区,主要采取查看信息平台、查看资料、入户走访、随机询问等多种方式详细掌握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形成督查通报报市委主要领导审阅后在全市印发。每月将根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上报“探亲周”“联谊活动日”计划,随机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督查,实地查看是否按要求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党委要切实负起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民族团结一家亲”督导检查机制,定期对下属单位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建立“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考核总结月”制度

  昌吉市“民族团结一家亲”办公室每年6月、12月对全市“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进行半年和全年总结,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扩大宣传,营造氛围,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奖励。组织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到对口援疆省市发达地区进行参观学习,并优先提拔使用,树立人人为民族团结做贡献的好导向。

  同时,对一年中在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中不重视、不认真落实、不按要求开展的单位和部门依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党委(组)要健全“民族团结一家亲”考核总结制度,将“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纳入到党委(组)每年重要工作议程当中,作为单位和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进行半年总结和全年表彰。

编辑: 加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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