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宣判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7-06-23 09:46:00来源:央广网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9时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22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6年4月,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欢刺伤4人,其中1人死亡。于欢一审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于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等人均不服,提出上诉。

编辑: 褚夫晴
关键词: 于欢;故意伤害罪;山东

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宣判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9时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22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6年4月,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欢刺伤4人,其中1人死亡。于欢一审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于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等人均不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