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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学生留学,竟是为了逃婚?

2017-03-21 10:15:00来源:城市快报

  

  1920年“关于男女学生结婚年龄限制训令”

  1923年,在上海夏令讲学会上,著名社会活动家、教育家陈望道述说了自己的婚姻历程:“我是一个曾经历过旧式婚姻痛苦的人,15岁时便被强迫结婚。因此,我16岁入学校读书(以前是请人在家教读),常住校中不愿回家,校中教员、同学都以为我是一个极端用功的学生,其实不然……”

  陈望道的经历在当时的在校生中比较普遍,虽然只有十几岁,但很多人都已经结婚了。

  中国古代早婚很普遍,法律诏令规定结婚的年龄很低。唐代开元年间规定结婚年龄为男15岁、女13岁,宋代沿袭唐代的规定,明代婚龄提高1岁——男16岁、女14岁,清代又沿袭明代的规定。

  在中国古代,朝廷多不直接干涉婚姻,所以实际上有成婚年龄不到法定年龄的,社会上早婚非常普遍。

  进入近代后,虽然西方科学的婚姻和生育观念进入中国,但受传统影响,在一些偏僻地区或观念落后的家庭中,仍有早婚早育现象,其表现之一就是在校生结婚的很多。

  那么,在民国时期,在校的学生可以结婚吗?一份天津市档案馆珍藏的老档案,对这个问题做出了解答。

  1920年3月31日,河北省教育厅厅长沈尹默亲自签发,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学校发出训令,其中规定,“中小学校男女学生在十八岁以前不得结婚,如学校向例不收结婚学生者,仍照旧办理”

  这是一份名为“关于男女学生结婚年龄限制训令”的档案。记者从天津市档案馆了解到,这份档案的生成年代是1920年3月31日,发布者是当时的河北省教育厅。

  在民国初年的学校中,一些学生在观念保守父母的催促和包办下,年纪轻轻就结婚生子,影响了学业。为消除早婚对学生的不利影响,1920年3月31日,河北省教育厅厅长沈尹默亲自签发,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学校发出这份训令。该训令开宗明义地指出,早婚对于个人和民族均有不小影响,为杜绝早婚的不利影响,特别规定,“中小学校男女学生在十八岁以前不得结婚,如学校向例不收结婚学生者,仍照旧办理。”可见,民国时期中小学在校生18岁前是不能结婚的,有的学校则干脆规定结婚的学生不能入学。

  受传统观念影响,旧社会普遍存在早婚早育的现象。民国时期的很多名人都被家庭安排早早订婚或结婚。比如胡适13岁时由母亲做主,与旌德县江村江世贤之女江冬秀订婚;张学良16岁时与于凤至结婚;张幼仪15岁时奉父母之命,做了徐志摩家的少奶奶……

  其实,民国初期有不少有识之士很早就反对早婚早育,梁启超曾撰写《禁早婚议》一文,指出早婚有“五害”,希望青年自觉摈弃旧习。辛亥革命时期,人们开始批判早婚,提倡晚婚。如《中国新世界》杂志刊登《中国婚俗五大弊说》,控诉早聘早婚给妇女带来的痛苦,不少报刊也倡导晚婚。

  新文化运动时期,胡适再度指出,早婚早育于社会贻害无穷,认为其不仅于个人身心健康有损,而且危害国计民生,弱败种族。另一位学者郑佩昂也认为:“中国民力所以独弱于世界者,受早婚之报也。”

  官方认识到“早婚足以弱种”这一严重问题,遂于1930年修订《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明确结婚年龄,以防早婚,规定最低结婚年龄为男18岁、女16岁。

  即便如此,学生中的早婚现象依然普遍。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王印焕曾分析过这样的现象,她指出,“即使将规定的十七八岁作为社会现实中的普遍婚龄,这个年龄段的青年男女也正好处于求学阶段的中学时期。晚清政府1902年颁布的‘壬寅学制’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正式学制,也是近代学校教育大规模兴办的初始。按照‘壬寅学制’,整个学校系统分为三个阶段,初等教育十年、中等教育四年、高等教育六年。6岁入学,自蒙学堂至大学堂毕业共二十学年。16岁至20岁正处于中等教育阶段,相当于后来的高级中学时期。由此可见,十七八岁既是民间与法律所认可的谈婚论嫁年龄,又是学校教育中的中学阶段。而且,如果他们打算继续深造的话,随后还有五六年的时间才能完成大学课程。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学生的父母按照乡村风俗早早为他们订了婚,并在适当的时候为他们完婚。因此,学生在求学期间订婚或结婚的现象相当普遍。”

  当年,鲁迅娶了母亲安排的朱安后,曾对好友许寿裳说:“这是母亲送给我的一件礼物,我只能好好地供养她,爱情是我所不知道的……”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在被旧式婚姻束缚的青年那里,一幕幕地上演

  查阅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报纸和档案便会发现,对于学生结婚比例,民国时期曾有人进行过调查:1921年2月,《东方杂志》曾公布过一份关于学生婚姻的调查数字。这些被调查的学生来自浙江、江苏的6所学校,在631名学生中,已结婚的有184人,占29%。1930年,一个在北粤中学任职的教师对该校百名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收到有效报告63份,“在这63个答案之中,你要考察他们曾经结婚过没有的数量,竟有59个是作正面答复的,这真是一个极可骇人的听闻。在一个初级中学校里,没有结婚的青年只占6%有弱。”1934年,河南省政府秘书处对该省中等学校学生的婚姻状况进行了汇总,在所调查的38089名中等学校学生中,已经结婚的约占1/4。

  学生早婚的一个结果,是他们的婚姻产生问题。陈望道在那次讲学会上以自己的经历为例,讲述了学生早婚的痛苦,“后来我觉得这样还不是根本的解决,非再走得远一点,直到外国去不可。就一直在外国住了十年,除了父母生病及别的紧急,不曾回家一次。他们以为我是用心求学,其实一半便是逃婚罢了。但是我和伊并不是不好,从姊弟的情感上讲,实在是很好的。在我们乡间,谁也说我俩是很好的一对!可是不知怎的,心里总觉彼此不安,这样地弄到前年才完好解决,各人各走自己的路。”

  陈望道代表了当时学生婚姻的一种形式——男女双方在幼时依父母之命订婚,随着男方逐渐长大,外出求学,接受了西方观念,便极力反对这种被强迫的婚姻。如反对无效,他们便借读书而常年在外,消极抵抗。经过若干年的拖延之后,他们往往在外面通过自由恋爱组织了新的家庭。鲁迅与朱安的婚姻就是这样。

  在1930年的《学生杂志》中,一篇文章谈到,“一个人当年轻的时候固然需要去结婚,但也不是可以随便去结婚的:首须具备结婚的资格;要达适婚的年龄,要有丰富的学识,更需有独立的经济能力”

  民国时期掀起了青年婚姻变革,学生成为变革的主体。从“五四”新文化运动开始,恋爱和婚姻就成为了杂志谈论的主题,包括“爱的专号”“青年与恋爱专号”等专版文章陆续推出。

  当时,舆论导向是鼓励“青年人应摒弃传统婚姻缔结模式,追求建立在恋爱基础上的自主婚姻”。1923年出版的《妇女杂志》中,作者周宝韩说:“最好是至早也要在进了大学以后才与人家发生恋爱。”

  在引领思想解放的舆论热潮中,当时并不赞同中学生结婚。在1930年的《学生杂志》中,一篇文章谈到:“一个人当年轻的时候固然需要去结婚,但也不是可以随便去结婚的:首须具备结婚的资格;要达适婚的年龄,要有丰富的学识,更需有独立的经济能力。”

  社会舆论如此,学生自己也不愿意过早地被家庭所束缚、拖累而丧失机遇,同时婚姻在一些青年人看来已不再是单纯为了传宗接代,因此很多青年更愿意在身心成熟之后再考虑婚姻。

  上世纪20年代,一份对313位城市未婚青年进行的调查显示,39%的人愿在20岁到25岁之间结婚,其中又以25岁结婚的居多。其次,愿在26岁到30岁之间结婚的占37%,另有很多人答“愿在大学或专门学校毕业后才结婚”或者“在生活能独立时才结婚”。

  1939年,天津市的人口资料显示,61.91%的男子在20岁到30岁之间结婚,平均结婚年龄为27.91岁;女子婚龄略为提前,42.2%的女子在20岁以前结婚,但20岁到30岁之间结婚的比例明显提高, 占52.29%,平均结婚年龄为22.47岁。值得一提的是,城市中无论男女基本上都在16岁以后才结婚,这与同期农村普遍存在的童婚现象有所不同,从中可以看出城市婚姻变革的剧烈。

  本报记者 苏莉鹏

  图片由天津市档案馆提供

编辑: 褚夫晴
关键词: 民国时期,民国初期,逃婚,民国初年,河北省教育厅

民国学生留学,竟是为了逃婚?

1923年,在上海夏令讲学会上,著名社会活动家、教育家陈望道述说了自己的婚姻历程:“我是一个曾经历过旧式婚姻痛苦的人,15岁时便被强迫结婚。在中国古代,朝廷多不直接干涉婚姻,所以实际上有成婚年龄不到法定年龄的,社会上早婚非常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