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自贸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31个,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6个。在这37个改革事项中,天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形成的经验成果达10项。

  据了解,天津自贸试验区此次入选并将复制推广的10项改革试点经验包括“融资租赁+汽车出口”业务创新;二手车出口业务新模式;保理公司接入央行企业征信系统;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创新;货物贸易“一保多用”管理模式;保税航煤出口质量流量计计量新模式;证照“一口受理、并联办理”审批服务模式;融资租赁公司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革;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模式。这些试点经验涉及投资监管、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等多个领域,以及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随着改革经验亮点的不断增多和区域辐射能力的持续增强,天津自贸试验区“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和“制度创新试验田”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显现。截至2020年3月底,天津自贸试验区累计新登记市场主体66166户,注册资本约2.22万亿元,累计新增外资企业2714户,实际利用外资101.3亿美元。自挂牌至2019年年底,天津自贸试验区累计实现进出口贸易额11029.23亿元人民币,区内企业累计新开立本外币账户8.1万个,跨境收支2117.5亿美元,结售汇942.4亿美元,跨境人民币结算4111.3亿元,占全市的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