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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边仁权、刘剑刚立案侦查

2017-07-20 15:07:00来源:最高检网

日前,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天津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边仁权(正局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日前,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天津市市委原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原副书记刘剑刚(正局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编辑: 苏平
关键词: 最高检;受贿罪;立案;强制措施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边仁权、刘剑刚立案侦查

日前,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天津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边仁权(正局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日前,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天津市市委原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原副书记刘剑刚(正局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