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天津首例宠物医疗纠纷今天上午质证

2017-07-14 15:20:00来源:每日新报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天津首例宠物医疗纠纷案今天上午在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进行庭前质证。

  

  

  原告诉称:

  原告所有宠物泰迪茶杯犬,体重1KG。2017年6月27日,经某宠物医院诊断为出血性肠炎,随即转到另一家医院治疗。兽医刘某不具备行医资质,乱开处方,对泰迪11个小时内输液三次,输液剂量共计480ml,剂量严重超出正常范围。三次输液时间分别为30分钟、30分钟、60分钟,输液速率严重超出正常范围,直接导致泰迪狗肺水肿、肺血肿、心衰、脑水肿并发。经凌晨紧急抢救无效,于次日早8点死亡。原告表示,泰迪狗死亡与刘某无证行医、乱开处方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造成原告直接财产损失,故要求被告某医院和刘某予以赔偿。

  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赔偿原告购买泰迪狗花费30000元;被告赔偿原告泰迪狗医疗费3970元;被告赔偿原告泰迪狗丧葬费2000元;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0元;被告赔偿原告因买泰迪狗所花费的其他费用10000元。

  被告代理律师表示,原告不是适格主体。当时是一位男士送来的狗,而且当时这条狗已经病入膏肓。被告当时是医生张某接诊,而不是刘某。原告主张的购犬费用过高,事实上这类犬的价格在几百至几千元之间。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失无法律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的精神损失费是在人身权利遭受损害时才能主张。综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次质证后,法院将择期正式开庭审理。

编辑: 褚夫晴
关键词: 医疗纠纷;泰迪;宠物医院;赔偿原告;输液;刘某;首例;诉讼请求;剂量;行医

天津首例宠物医疗纠纷今天上午质证

2017年6月27日,经某宠物医院诊断为出血性肠炎,随即转到另一家医院治疗。兽医刘某不具备行医资质,乱开处方,对泰迪11个小时内输液三次,输液剂量共计480ml,剂量严重超出正常范围。三次输液时间分别为30分钟、30分钟、60分钟,输液速率严重超出正常范围,直接导致泰迪狗肺水肿、肺血肿、心衰、脑水肿并发。经凌晨紧急抢救无效,于次日早8点死亡。原告表示,泰迪狗死亡与刘某无证行医、乱开处方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造成原告直接财产损失,故要求被告某医院和刘某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