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10日消息(记者 黄昂瑾)近日,财政部网站公布《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284号建议的答复》,对关于尽快设立应对气候变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建议答复称,财政部目前通过多项资金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包括对光伏、风电等发电上网按发电量和固定电价给予补贴,通过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等方式支持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等。现有资金政策已基本覆盖建议中提及的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具体来说,一是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化应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央财政对光伏、风电等发电上网按发电量和固定电价给予补贴。二是通过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充电桩基础设施奖励、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三是支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公共建筑节能等。四是支持做好工业节能标准、节能监察等工作。五是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不断淘汰高能耗的落后产能,释放先进产能。六是通过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区域燃煤锅炉及工业窑炉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氢氟碳化物销毁处置等,在减少大气污染物的同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也得到减排。七是通过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促进提升森林、湿地、草原碳汇能力。八是通过相关部门预算资金,支持提升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建设等。

(图源自CFP)

  据介绍,财政部正牵头起草《关于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拟充实完善一系列财税支持政策,积极构建有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引导和带动更多政策和社会资金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并强化监督指导,推动地方科学规范安排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