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文)7月29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会议闭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林武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迎光主持会议。
  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61人,出席53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山西省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契税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事项的决定》,关于修改《山西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等六部地方性法规、废止《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保护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批准《大同市禁牧休牧条例》《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大同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大同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决定》《忻州市静乐汾河川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忻州市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促进条例》《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2020年省本级财政决算、2021年省本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批准设立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林武向通过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组织下,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林武在讲话中指出,新任命人员要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依法履职、廉洁从政,保持昂扬状态,践行庄严誓言,在新的岗位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林武指出,在省委坚强领导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依法履责,制定修改了一批急需法规,开展了一系列有效监督,注重发挥代表作用,各方面工作都在过去基础上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林武指出,当前,全省上下正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地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前进方向,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山西篇章。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人大工作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政治方向。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和体现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切实担负起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的政治责任,切实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二要突出履职重点,聚焦服务大局。把人大各项工作紧紧扣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上来,紧紧扣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增进人民福祉上来,紧紧扣在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省上来。要把服务和促进转型发展作为重要任务,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要内容,把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山西作为重要职责,落实好各项重点工作及立法、监督等计划,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三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健全完善代表工作机制,紧紧依靠代表开展工作,拓宽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全方位、多层次为代表履职搞好服务保障。四要把握特点规律,增强工作实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小切口、有特色”立法的探索实践,着力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围绕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进一步支持政府、监委、法检两院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要把推动法律法规实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更多法律法规活起来、落下去。
  林武强调,做好人大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自觉把理论武装和业务学习作为第一要务,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自觉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决策水平。各级人大机关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素质能力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水平,努力造就理想坚定、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
  林武强调,各级党委要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的工作机制,落实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等工作措施,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积极为人大依法履职创造条件、强化保障。“一府一委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卫小春、岳普煜、张志川出席会议。
  副省长贺天才,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