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太原4月7日消息(记者贺威通)日前,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公安局接到受害人尤某报警称,自己从支付宝上借来12858元,结果刷单全部被骗。民警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先是诱导受害人尤某在手机上下载苏宁易购平台,之后给尤某提供苏宁易购的账号。尤某登录后支付了价值12858元的手机和充电器等购物款后,发现刚才登录的账户异常并立刻退出。等尤某再次登录时,显示密码不正确,也联系不到嫌疑人,此时尤某发现自己被骗。

  办案民警迅速断定这是典型的刷单诈骗,犯罪嫌疑人通过让尤某支付商品,从而获取利益。但疫情期间,此订单可能还没有发货,民警决定通过后台申诉给受害人挽回损失。民警协助受害人将聊天记录、付款记录截图上传到苏宁易购进行申诉。同时,民警第一时间与平台客服联系,告知苏宁易购此交易涉及一起电信诈骗案件,公安机关已受理此案,希望苏宁易购配合解决。在经过四个多小时的沟通后,晚上十二时左右苏宁易购受理此单。在案发后的第8天,尤某成功收到了苏宁易购退还的12585元。

  警方提示,“刷单、刷信誉”等行为已被明令禁止,并非正当兼职。2018年1月1日,我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20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