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太原4月1日消息(记者贺威通)近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晋中市榆社县“3·17”森林火灾案、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区“3·19”森林火灾案的查处情况。

  3月17日11时许,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社城镇焦红寺村发生森林火情,火势迅速蔓延,造成森林火灾。经过7天7夜的紧张扑救,3月24日早7时,榆社“3.17”森林火灾4个火场明火全部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立刚表示,公安机关现已查明,起火点位于榆社县焦红寺村沙皮则地段犯罪嫌疑人杨某斌第二次燃放炮竹处,起火原因系杨某斌燃放“双响炮”时不慎引燃周边枯草,由于风力太大扑救不及,火借风势迅速蔓延失控,引发森林火灾。

  警方调查发现,张某国、杨某斌、张某华、田某穹在前期调查中提供虚假证言。案发后,杨某斌见火势无法控制,担心被追究责任,便与岳父张某国协商由张某国顶替其承担失火责任。之后,张某国又说服张某华、田某穹帮忙隐瞒真相。张某华还使用微信杜撰了“张某国燃放炮竹引发火灾”的虚假内容,统一口径。在前期森林公安派出所调查时,4人按照事先约定,共同隐瞒了杨某斌燃放“双响炮”引发火灾的事实。

  目前,杨某斌因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已涉嫌失火罪,于3月22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张某国、张某华、田某穹因提供虚假证言、干扰办案,被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3月19日18时许,五台山风景区台怀镇佛母洞锦绣索道停车场附近山林发生火情,火势迅速蔓延,造成森林火灾。经过近40个小时的奋力扑救,3月21日10时,五台山“3.19”森林火灾明火全部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起火时间在2020年3月19日17时29分至17时51分之间;起火部位为五台山风景区台怀镇佛母洞锦绣索道停车场西北角水泥平台上方山坡马道处;起火原因为起火部位处潮湿地面上放置的带电多股铝导线断口处漏电,持续产生热量,进而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蔓延发生火灾。”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立刚说到,此电线为白云寺村村民梁某华私自接拉,并被山坡上滚落的山石砸断,3月18日被环卫人员将带电的一端甩到山坡马道上。3月25日,公安机关依法将涉嫌失火罪的犯罪嫌疑人梁某华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