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精神病患者权利被忽视令人唏嘘

2017-08-09 21:59:00来源:燕赵都市报
  曾被司法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徐为已在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住了15年。从2012年开始,自我感觉“病情没有反复”的徐为,开始尝试出院却屡屡受阻。2013年5月6日,徐为以“侵犯人身自由”为名起诉自己的监护人和青春康复院,并要求出院。但徐为一审二审皆败诉,再审申请也被驳回。直到今年7月6日,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向徐为作出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意见,这才让事情出现了转机。(8月8日《中国青年报》)
  患有普通疾病的住院患者在病愈后即可出院,但对于曾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的徐为来说,要争取到这个对普通人来说并不困难的权利,却付出了旷日持久的代价,说来也真令人唏嘘。精神病再怎么特殊,也是常见疾病的一种,为什么徐为要争取到出院权,却如此大费周折呢?剖析个中缘由,为更多类似情形提供借鉴参照,正是此案被称作“精神卫生法第一案”的意义。
  对于当事人徐为来说,即使自己即将跨出医院大门恢复自由,这充其量只能算是“迟来的正义”,因为他为争取这项早该属于自己的权利,从2013年5月6日以“侵犯人身自由”起诉自己的监护人和医院算起,已耗费了长达4年多的时光。此前,徐为做过两次司法鉴定,分别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诉讼行为能力”,鉴定结果没有明确认定其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而导致法院不支持徐为的诉求。但司法鉴定和法院判决是一方面,另一方面,针对徐为的诉求,与徐为关系密切的他的生母、大哥、二哥以及居委会干部的态度,也颇令人玩味。上述四者均表示无力在徐为出院后进行“监护”,这样,他就只能在众人的“安排”下继续住院治疗——徐为是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众人都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将监护其生活视为麻烦,拒绝履行监护责任,以歧视与带有偏见的眼光看待这件事,漠视徐为的正当权利。还有亲人当众表示“他最好不要出来”,世俗观念之狭隘,人情世态之炎凉,从中不难体察。
  必须明确,住院精神病人自愿出院,是一项法定权利。《精神卫生法》明确规定,除非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行为,否则精神病人住院实施自愿原则;该法第44条还规定,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法条昭昭,有谁仅凭一己之私,就粗暴地将本当享有自由权利的病患者再次推回医院?
  被称作“精神卫生法第一案”的徐为争取出院权一案,可谓一面多棱镜。有关维护精神病患者权利的法规如何落实下去,以保障其合法正当权益,跟精神疾病患者密切相关的人们当如何肩负起自身的关爱之责,等等,都值得深刻反思。而最关键的,还在于以理性、人性化视角来看待精神病人群体:他们并不是洪水猛兽,他们与正常人一样拥有自己的合法权利,他们得到亲情关爱和社会扶助的权益,也不该因病患而被剥夺。(屈正州)
编辑: 林馥榆
关键词: 上海;精神病患者;医院

精神病患者权利被忽视令人唏嘘

而最关键的,还在于以理性、人性化视角来看待精神病人群体:他们并不是洪水猛兽,他们与正常人一样拥有自己的合法权利,他们得到亲情关爱和社会扶助的权益,也不该因病患而被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