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上海6月22日消息(记者周洪)在第34个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6月22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涉毒品犯罪案件办理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涉毒品犯罪案件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介绍了典型案例。检察机关积极履职,履行好批捕、起诉、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惩处毒品犯罪,深入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报告》选取近年来该院办理的涉毒品犯罪案件为分析对象,对毒品犯罪案件现状进行分析。该院还将在24日开展主题为“防范新型毒品对青少年危害”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普陀检察院供图)

  《报告》显示,近两年涉毒品犯罪案件量下降明显,2019年至2020年该院审查起诉阶段受理的件数和人数合计分别只占过去五年的25.26%和25.51%。从犯罪主体来看,作案人员年龄处于40岁以上的比例相对较高,文化程度较低,多为无业人员,且多具有刑事前科,再犯比例高,最终判决重刑比例相对较高。从案由来看,容留他人吸毒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两个案由的案件受理数大幅下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案件受理数也有所下降。

  《报告》指出,毒品犯罪呈现以下新特点:

  一是毒品种类多样化,新型毒品占比突出。近年来,传统的毒品案件比例持续下降,而新型合成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案件迅速增长。新型毒品伪装性和诱惑性极强,增加了“识毒”“防毒”的难度,特别是对青少年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二是犯罪手法隐蔽化,利用网络实施突出。犯罪分子作案时十分谨慎,手段也日趋隐蔽,往往采取人货分离、车辆藏毒、货物藏毒、遥控指挥等方式,以逃避打击。当前,利用网络实施毒品犯罪行为日益增多,比如利用网络购买、销售毒品,利用网络物色运毒“马仔”,利用网络支付毒资等。网络社交软件的即时性、在线支付的便捷性以及快递物流的快捷性,大大降低了实施毒品犯罪的风险,降低了犯罪成本。

  三是主观认定复杂化,违禁药品问题突出。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许多精神类药物、麻醉类药物、减肥药品等违禁药品,这些违禁药品不等同于毒品,如果是出于医疗目的而贩卖、走私一般不以毒品犯罪定罪处罚,若符合相关条件,则以其他罪名处罚。但这些精神药品如果长期服用,其危害不亚于吸食海洛因、冰毒,有些含有毒品成份的减肥药品更会给身体健康带来巨大损伤。

  针对毒品犯罪呈现的新特点,《报告》提出要通过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惩处力度;要通过堵漏建制度、提高毒品案件办理的信息化水平推进禁毒综合治理;要通过加大毒品危害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自觉远离毒品。

  据悉,该院将于近期集中公诉毒品犯罪案件。同时,该院将于6月24日开展主题为“防范新型毒品对青少年危害”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深入宣传新型毒品滥用危害,普及防范知识,提高识毒、拒毒、防毒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