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上海4月12日消息(记者周洪)今天(12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普陀区检察院”)召开困境儿童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该院构建困境儿童保护机制的做法,并发布了6件典型案例。

发布会现场 (央广网发 普陀检察院供图)

  2018年以来,普陀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以下简称“未检组”)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等检察职能,持续聚焦困境儿童保护,共办理监护困境刑事案件7件18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5件,妥善安置困境儿童10余人,其中办理的陈某遗弃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

  三年前,未检组在走访过程中,从医院了解到“甜甜”(化名)被父母遗弃二年的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后,经公安机关侦查,“甜甜”的父母都是瘾君子,母亲陈某某在孕期依然吸毒,“甜甜”出生即患病,被父亲(已死亡)送至儿童医院急救。在“甜甜”重症期间,陈某某拒绝医院进行治疗,后失联。入狱后,陈某某仍然表示不愿意抚养孩子。2017年10月26日,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陈某某因犯遗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在追究陈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为避免“甜甜”再次受到伤害,未检组通过各方协调,将他送至临时看护中心临时照料,并同步开展民事保护工作,启动撤销监护人资格程序——向临时看护中心送达检察建议,建议由临时看护中心依法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资格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未检组就“甜甜”后续监护、抚养问题向多名亲属征询意愿。在没有亲属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情况下,未检组多次走访陈某某户籍地街道、居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协商“甜甜”的抚养问题,最终落实由居委会承担孩子的监护职责,由福利院安置抚养该子。2018年6月26日,经普陀区检察院支持起诉,法院依法判决撤销陈某某的监护人资格,同时指定陈某某户籍居委会为“甜甜”的监护人。

  该案既是普陀区检察院办理的第一例遗弃案,也是上海市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被写入判决书正文的案件。普陀区检察院从该案开始,积极探索在刑事案件宣判后,以制发检察建议、民事支持起诉等方式构建对困境儿童的刑民同步保护模式。逐步形成困境儿童线索发现和迅速处置机制:与医院建立长期动态跟踪制度,定期了解被遗弃儿童案件线索和办理情况;与多家单位搭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将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的司法保护需求交由相关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和帮助,从而打通解救困境儿童绿色通道。

  对于遗弃罪中监护人到案后仍不悔改,拒绝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检察机关一般在依法从严惩治犯罪的同时,以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的方式,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但是,若存在部分监护人悔改意愿明显,未成年人尚有可能回归家庭的情形时,考虑到亲生父母的无可替代性以及家庭始终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等因素,应尽可能地帮助未成年人回归原生家庭,督促和指导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据此,普陀区检察院率先设立“未成年人监护考察”制度,即附条件的暂时保留失职父母的监护资格,在考察期内对后续监护行为进行全面监督考察,再决定是否撤销监护资格。

  为科学评估监护人是否能继续履行监护职责,普陀区检察院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未成年人监护考察工作的实施办法》,并设计了《监护考察委托函》,对监护行为进行全面考察,为最终决定是否提起撤销监护诉讼提供科学依据和制度保障。

  那些被撤销监护权的父母能将孩子一扔了之,当起甩手掌柜吗?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应当继续负担未成年人的抚养费用和因监护侵害行为产生的各项费用。相关单位和人员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充分探讨并形成追索抚养费的相关操作规程的基础上。

  普陀区检察院首次探索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范围从撤销监护权扩展到追索医药费、抚养费,不仅有效惩戒了失职父母,更保障了为困境儿童提供帮助的医院及福利场所的合法权益,守护了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

  对于困境儿童的保护工作,普陀区检察院已逐步探索出了一套较为成熟的保护体系,包括以专业化办案促规范的救助流程、以个性化安置促多元的救助形式、以多方参与机制促畅通的救助渠道。这不仅有惩治犯罪和追究民责的力度,更有一系列的配套救助措施彰显司法温度。

  结合个案特点,普陀区检察院针对困境儿童不同情况和需求分别协调安置于适宜的看护场所。如协调区福利院专门设置困境儿童救助站,由全国劳模为首的四名护工组成专职陪护小组,轮流照料,对她进行简单的启蒙教育;又如为身患残疾的困境儿童协调看护中心为其进行身体检查,配备专用物品。

  几年来,普陀区检察院未检组通过构建全方位的困境儿童保护体系,种下一片充满希望的保护林,为这些幼苗遮风挡雨,帮助他们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