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上海10月9日消息(记者傅闻捷 韩晓余)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进行时》报道,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今天(9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将统一示范区内企业登记“门槛”,并发布了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

  在今天下午举行的发布会上,由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起草制定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公布实施。

  《实施意见》明确,在一体化示范区内新设企业,将统一实现 “一表申报、一窗领取”,两天办结包括企业设立、公章刻制、涉税事项、就业参保四个环节在内的全部相关业务手续。同时,在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专栏建立统一办事入口,实现跨区域身份认证。此外,《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设立线下“一体化示范区服务专窗”,并在现有30个办事事项的基础上,增加了从企业设立、变更到注销全生命周期的30个高频事项的异地申报、异地办理,大大提升了申请人高效便捷的办照体验度。

  《实施意见》还首次允许在一体化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字样,凸显一体化示范区内企业的品牌效应。同时,允许企业可自主决定在住所中使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字样。进一步增强示范区内企业的身份认同感和获得感,扩大示范区产业集聚的试点效应。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示范区核准目录》”)是由上海市和江苏省、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制订的,共12个领域49项,是我国第一个由地方政府联合发布的跨省域的核准目录,适用范围为示范区约2400平方公里区域内的企业投资项目。除明确由国务院、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省级核准机关负责核准的事项外,示范区内跨省(市)域投资项目由示范区执委会负责核准,与上海、江苏、浙江核准目录不一致的,以《示范区核准目录》为准。

  《示范区核准目录》核准事项范围是根据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确定,并结合实际进行微调,增列了“生态环境”领域,对外商投资核准领域进行了优化,汽车投资项目不再实行核准管理;并对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城建、社会事业等5个领域的内容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