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上海5月28日消息(记者吴善阳)全国人大代表陈晶莹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牵头提交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她认为,亟需完善法律,加大处罚力度、理顺监管机制等,实现人类与大自然和谐相处。

  陈晶莹是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作为法律教育工作者,她为提交这份议案,做了大量“功课”,包括调查研究世界各国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她指出,我国仍有部分地区存在食用、消费各种野生动物的陋习,爱吃“野味”、崇尚“药补”等现象突出,许多野生动物惨遭掳掠和贩卖,甚至堂而皇之出现在公开市场和酒店餐桌上。买卖和杀戮,使野生动物数量锐减,栖息地遭到破坏,自然和谐被打破。SARS、H7N9禽流感、埃博拉等许多新发传染病,最初的“元凶”都被确认是来自于野生动物,野生动物是大量病毒的宿主。这些野生动物未必是列入濒危范围的,属于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却给人类生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重大影响。

  陈晶莹指出,20世纪80年代,我国在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法》时,更多地强调野生动物的资源属性,侧重对作为资源的野生动物的利用。随着野生动物保护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日益凸显,2016年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从实际操作、实施情况看,效果并不理想。她认为,修订与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势在必行,应将生态文明的理念和公共卫生的要求贯彻其中,分层分类扩大适用范围,提高法律可操作性,加大惩罚力度,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力。

  为此,议案提出了修法建议:在立法目的上,增加“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推进国家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内容。在适用范围上,将保护范围扩大到所有野生动物,但经科学论证,明显对人类有害的野生动物除外。在加大惩罚力度方面,提出切实举措:“一旦发现不仅要依法处罚,而且要公告餐饮机构违法经营行为,取消其经营资格,列入行业黑名单;个人违法违规行为要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形成公众和社会舆论压力;对利用互联网开展野生动物交易的,则平台主体应与买卖双方共担责任,接受处罚。”针对监管“盲区”和执法“中空地带”,她建议明确职能主体,提高职能部门的法律地位、权威性、专业性和行政执法效力。“明确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职能划归自然资源部,在自然资源部成立野生动物保护局,由其承担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义务与职责;加强有关部门在立法和执法中的协同配合,建立部门间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和技术监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