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的透明化,确诊病例患者行为轨迹的公布,大家对自己是否是密切接触者总会持怀疑态度。

  那怎样才能判定是密切接触者呢?根据《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四版修订版)》,给大家来解惑:

  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有症状时或症状出现前2天、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2天内,未采取有效防护或与其有近距离接触(1米内)的人员。

  划重点:一是要近距离地密切接触(1米内),二是没有做有效防护。

  具体情形包括以下8种:

  1.同一房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2.直接照顾者或提供诊疗、护理服务者。

  3.在同一空间内实施可能会产生气溶胶的诊疗活动的医务工作者。

  4.在办公、车间、班组、电梯、食堂、教室等同一场所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5.密闭环境下共餐、共同娱乐以及提供餐饮和娱乐服务的人员。

  6.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7.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人员、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或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不同的交通工具密切接触判定方法如下:

  (1)飞机

  a)一般情况下,民用航空病例座位的同排和前后各三排座位的全部旅客以及在上述区域内提供客舱服务的乘务人员,其他同航班乘客作为一般接触者。

  b)乘坐未配备高效微粒过滤装置的民用航空舱内所有人员。

  (2)铁路旅客列车

  a)乘坐全封闭空调列车,病例所在硬座、硬卧车厢或软卧同包厢的 全部乘客和乘务人员。

  b)乘坐非全封闭的普通列车,病例同间软卧包厢内,或同节硬座(硬 卧)车厢内同格及前后邻格的旅客,以及为该区域服务的乘务人员。

  (3)汽车

  a)乘坐全密封空调客车时,与病例同乘一辆汽车的所有人员。

  b)乘坐通风的普通客车时,与病例同车前后3排座位的乘客和驾乘人员。

  (4)轮船

  与病例同一舱室内的全部人员和为该舱室提供服务的乘务人员。

  8.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其他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的人员。

  一旦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请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排查、检测和管理。

  勤洗手、多通风、戴口罩,不去人多密集的地方仍然是防护重点。

  作者系国康集团上海电力医院医务部(质控办)主任兼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主任 俞继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