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上海三中院一年惩处涉毒罪犯19人

2017-06-26 13:1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上海6月26日消息(记者周洪 通讯员牛贝)自去年“6.26”国际禁毒日以来,上海三中院(铁路中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12件,审结13件。一年来,面对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上海三中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在惩处的19名被告人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共计15人。其中,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有8人。

  近日,上海三中院依法对一起贩卖、运输毒品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连同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起案件的被告人张某系安徽人,年仅26岁,是一个年轻妈妈,育有一个2岁的女儿和一个1岁的儿子,同时也是一个贩毒、运毒的“惯犯”,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两次判刑,这次又因为贩卖、运输毒品“三进宫”,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长期从事贩卖毒品活动。2016年6月1日,被告人张某在其租住处,将毒品冰毒约400克卖给陈某(另案处理,已判决)。陈某随后将部分毒品贩卖给他人。同年6月中下旬,被告人张某多次询问被告人李某毒品货源,李某表示其可以从江西老家搞到毒品。后两人在徐汇区某酒店碰头,预谋贩毒事宜。两人约定张某先行出资5万元,李某到老家购买毒品后再以每克7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约定尾款待毒品交接后支付。随后,李某回江西老家以每克50元的价格购得冰毒约2,000克,而后携带毒品乘坐长途汽车返回上海。次日,张某与李某在本市某酒店开好房间交接毒品时被侦查人员抓获,侦查人员当场查获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白色晶体状可疑物4包、用透明自封袋包装的红色药丸状可疑物一包(共9粒)、已打开的小竹笋铁皮罐头4只及毒品称量工具、吸毒工具、透明塑料自封袋等物品。经鉴定,上述4包白色晶体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共计净重1,956.05克,9粒红色药丸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共计净重0.89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仍向他人贩卖,并伙同被告人李某,以贩卖为目的购买、运输毒品,其中被告人张某贩卖、运输毒品数量达2,356.94克,被告人李某贩卖、运输毒品数量达1,956.05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两次判刑后,不仅逃避刑罚执行,而且仍以贩卖毒品为业,此次又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犯罪主观恶性深,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某在提起公诉前能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均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连同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编辑: 唐奇云
关键词: 张某;李某;自封袋;药丸状;运输毒品罪

上海三中院一年惩处涉毒罪犯19人

自去年“6.26”国际禁毒日以来,上海三中院(铁路中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12件,审结13件。连同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