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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立“公证送达”制度 有效节约司法成本

2017-06-02 13:1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上海6月2日消息(记者杨静 林馥榆)为了节约司法成本,确保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专注于审判专业工作,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真心实意送温暖,于5月上旬建立委托送达机制,由市东方公证处派员进驻三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委托送达窗口,正式受理送达业务,主要针对人民法院通过邮政快递EMS未能送达的诉讼文书,由公证员上门送达。
  "送达"指是法院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一种诉讼行为。其核心内容是公证人员现场作证以证明送达程序完成的事实。
  上海某置业公司因与上海某文化传播公司共同侵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美术作品著作权,被普陀法院判令赔偿1万元。一审判决后,上海某文化传播公司不服,上诉于上海知产法院。上海知产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在向上海某置业公司邮寄送达传票时屡次被退回,法院工作人员与该公司原代理员工多次进行沟通,但是该代理员工拒绝接听电话,后来又联系到该公司其他负责人,随后向该负责人告知的收件地址邮寄了三次传票皆被退回。此时距离开庭时间不足两周,为保障其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遂申请委托公证送达。
  送达前,东方公证处送达人员提前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查询确认了当事人住所地等信息。
  5月17日下午,东方公证处指派两名公证员及1名相关工作人员共3人来到上海市嘉定区某处,经与现场工作人员确认,该地址确为上海某置业公司的办公场所。经过询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不在现场,由另外两位工作人员签收了诉讼文书,并当场提供了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
  上述过程由公证员佩戴的视频记录仪予以全程录像记录,整个送达过程规范高效,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后续开展奠定了基础。
  据了解,截止至2017年5月25日,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共收到法院委托送达案件三件,成功送达三件。
编辑: 韩晓余
关键词: 上海;“公证送达”;节约;司法成本

上海建“公证送达”制 节约司法成本

为了节约司法成本,确保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专注于审判专业工作,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真心实意送温暖,于5月上旬建立委托送达机制,由市东方公证处派员进驻三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委托送达窗口,正式受理送达业务,主要针对人民法院通过邮政快递EMS未能送达的诉讼文书,由公证员上门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