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不仅破坏环境卫生,更会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昨天(11月26日),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宣判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这也是嘉定区首例公开审理的高空抛物案。

今年9月29日下午,嘉定天祝路一小区内有人从沿街一侧的高层楼房窗口,向外抛掷酒瓶,导致路边停放的轿车天窗被砸碎。小区物业提供的视频显示,除了酒瓶外,此前,啤酒易拉罐、纸巾等废弃物也多次从同一位置抛下。

公共视频画面

被砸坏的车顶天窗

民警抵达现场后立即展开侦查,结合物业提供的视频与线索,发现家住11楼的薛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上门询问后,被告人薛某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行为。“酒喝多了,当时神志也不太清楚,现在知道了,这件事情确实违法了。”薛某某说。

“本案中薛某某从高层建筑抛掷物品,没有办法确定扔下去的东西会砸中什么,具有潜在危险性。”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表示,被告人薛某某从高层建筑抛掷物品,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据介绍,今年3月1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规定“高空抛物”行为入刑。对于高空抛物犯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某从高空抛掷物品,侵害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他人财物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庭审现场

“在没有高空抛物罪之前,对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大多是通过民事途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但是这个罪名根据法定刑规定处罚较重。”嘉定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黄薇表示,“高空抛物罪的出台能更加准确地对涉嫌犯罪的行为进行处罚。”

据了解,此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嘉定区首例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小嘉在这里也提醒广大市民,从高空抛掷物品会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广大市民要从自身做起,拒绝高空抛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