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济南1月21日消息(记者 刘海奎)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改革方向,2019年7月12日,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民办学校分类审批登记实施办法》,要求各市务必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山东省政协委员吴梦军认为,应积极稳妥推进山东省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确保现有民办学校更多地选择非营利性,实现平稳过渡,促进民办学校进一步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此前,山东省绝大多数民办学校在民政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这造成长期以来民办学校法人身份不清,无法真正切合‘公益事业’的本质属性,也间接导致政府支持相对缺位。”吴梦军认为,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后,对于选择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而言,意味着学校的办学公益化、校产社会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益全部用于学校教育发展,而不能被个人分配。”政府部门对转换“身份”后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扶持措施应及时跟进,对有关政策进行相应的配套调整,切实解决新政落实中“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当前,困扰民办学校的一大难题是师资问题,“招人难、留人难”普遍存在,根本原因是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地位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主要体现在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方面。吴梦军提出,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建议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的人事档案和编制纳入教育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按照事业单位标准缴纳五险一金。通过此举加强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彻底解决民办学校吸引不了人才、留不住人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