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等27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山东省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供电中断的危害程度,明确煤矿、非煤矿山、石化、通信、铁路、医院等26类重要客户认定规则,并按照特级、一级、二级、临时进行分级管理。

《通知》要求,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应采用多电源、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保证电源发生故障时至少有一路电源对保安负荷供电。重要电力用户应配备自备应急电源,与供电电源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电源容量标准应达到保安负荷的120%。供电企业负责做好重要电力用户入网管理、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定期对自备应急电源进行安全检查、预防性试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