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自2021年起,用三年时间实现全省范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全覆盖。

  根据方案,山东省推进社工站建设分为“三步走”:济南、泰安、威海、日照、德州、滨州6市,2021年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5市,2021-2022年分两期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枣庄、济宁、临沂、聊城、菏泽5市,2021-2023年分三期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

  在社工站的功能定位方面,方案明确社工站是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基层平台,应利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和技巧,结合基层实际需要,提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城乡社区治理等领域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等资源,开展为老助老服务;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对象核查、家庭随访工作等。

  此外,方案还明确,根据乡镇(街道)确定的社会工作服务事项配备专业社会工作者,每个社工站至少配备2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素质的社工。同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等合法主体运营社工站、开展社工服务项目、充实社工站专业服务力量。在活动场所方面,可充分利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服务站(点)、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未成年保护工作站、敬老院等,为社工站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和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