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济南6月7日消息(记者唐磊 实习记者李舜)6月7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6月10日到6月底,山东省主要为已接种第1剂次新冠病毒疫苗的人群提供第2剂次接种服务。发布会上,山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首席专家、免疫所所长张丽介绍了接种第2剂次新冠病毒疫苗的注意事项。

  接种时间

  按照规定,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第2剂次与第1剂次间隔时间≥3周,尽量在8周内完成;新冠病毒重组亚单位疫苗相邻两剂次间隔时间≥4周,第2剂次尽量在第1剂次后8周内完成,第3剂次尽量在第1剂次后6个月内完成。即使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程接种,只需补种未接种的剂次即可,无需从头接种;延迟接种只会使获得免疫保护的时间晚一些,不会降低最终的接种效果。

  接种地点

  第2剂次建议尽量在接种第1剂次的原接种点进行,对于流动接种点、临时接种点地址有变动的,当地也会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安排好后续的接种服务。如果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在原接种地接种的,建议关注现居住地的接种工作安排,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就近的接种点咨询。

  疫苗选择

  目前山东省使用七个疫苗企业的三种新冠病毒疫苗,要使用同种疫苗完成全程接种。第1剂次使用灭活疫苗,第2剂次仍要使用灭活疫苗;第1剂次使用重组亚单位疫苗,第2剂次仍要使用重组亚单位疫苗。按照我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可使用不同企业生产的同种疫苗完成全程接种。

  预约方法

  目前山东省采取集体预约和个体预约两种形式。个人可登陆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预约,预约完成后,出示接种凭证码即可进行接种。

  此外,张丽介绍,如接种首剂新冠病毒疫苗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不能接种第2剂次疫苗;如果不能判断是否属于严重过敏反应,可以咨询接种门诊的医生。在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时,需向接种医生主动说明个人的健康状况和疾病、过敏史、服药情况等,医生会综合判断做出适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