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山东频道9月29日消息(记者 刘华栋 刘海奎)今天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了解到,自去年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以来,山东省工商部门作为广告市场监管的主管部门,始终坚持一手抓监管,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一手抓发展,大力实施“广告拉动战略”。
截至2015年底,全省广告经营单位总数达6.6万户,列全国第2位,广告从业人员33.1万人,列全国第1位,同比分别增长30.3%、19.8%。在传统媒体广告经营额大幅下滑的形势下,引导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新媒体广告异军突起,全省广告经营额达365亿元,同比增长29%,连续三年实现25%以上高速增长。
山东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宜介绍,自去年9月1日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以来山东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监测各类广告300多万条次,责令停止发布严重违法广告771条次,向社会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240多件,挂牌督办了102件跨区域重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件,查处广告违法案件1036件,罚没款2415.9万元。根据工商总局广告监测平台数据,2016年8月全省263家被监测媒体严重违法广告仅15条、广告条次违法率为0.02%,与去年8月相比,降幅分别达95.6和91.6%。
广泛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广告法律意识
在全省部署开展了新《广告法》宣传月活动,开辟了网上普法专栏,专门设计、制作了新《广告法》宣传视频、招贴画和广播公益广告,同时安排在全省重点媒体刊发、播放,并通过开设公益广告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招贴画等多种方式,综合运用电视、广播、报纸、户外、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传播手段,全面解读新法的精神和内涵,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突出重点,加大对特殊领域和行业的整治力度
新《广告法》实施以来,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突出重点领域,全面加强广告市场监管,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切实维护了广告市场秩序。
强化措施,建立健全广告监管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的作用,严格执行公开通报、公告曝光、市场退出、责任追究等制度,采取“一月一通报、一月一约谈、一月一公告、一月一排名”等措施,不断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
创新方式,不断增强广告社会共治能力
将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纳入了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平安建设综治考评体系,同时,不断探索推进广告诚信体系建设,联合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发了《山东省大众传播媒介广告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建立和完善了大众传播媒介广告信用评价制度,将全省263家市级以上媒体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分月度、季度对广告信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文明单位评选体系。
加强研究,有效提升户外广告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际需要,及时开展户外广告监测的研究工作,配合工商总局在烟台市建设了户外广告监测平台。
战略引领,加强广告产业规划和园区建设
强化对广告业发展的引导和支持,把实施“广告拉动战略”作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在全省推进大型广告企业培育工程、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工程、广告品牌创建工程等“九大工程”,促进全省广告产业不断增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
最后,杨宜新表示下一步,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切实履行广告监管职责,加强广告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确保把《广告法》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执行到位,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公平竞争、诚信有序的广告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