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努力缓解疫情防护急需用品的紧缺矛盾,山东省财政在2月11日拨付第一批疫情防护用品垫付款2000万元的基础上,2月14日再拨付第二批垫付款800万元。本次垫付款主要用于支持4家新转产企业生产防护服,按照每家企业200万元标准予以支持。

  两批垫付款都采用“先行垫付、及时结算”方式,相关企业有调拨任务时从垫付款中据实结算,无调拨任务时可作为流动资金周转使用,待疫情结束后再据实清算、多退少补。这种方式既能满足及时结算的需要,又能增加企业流动资金。下步,山东省财政厅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垫付款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国家调拨需要,继续做好资金保障工作。(代玲玲 孔进 赵云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