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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教育局发布通知 规范教师互联网群组行为

2017-11-27 16:46:00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潍坊11月27日讯 (记者 韩蓓蓓) 记者从潍坊市教育局获悉,为规范教师互联网群组行为,引导教师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健康文明和谐有序的互联网群组。近日,潍坊市教育局下发通知,确定了教师在互联群众中“可为”与“不可为”的内容,引导教师坚持正确导向,规范互联网群组行为。

  “群主”要切实负起群组管理责任

  根据通知要求,老师可以在微信群向家长宣传和公开有关教育政策、教育信息、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及立德树人做法等;传播家教知识,为家长答疑释惑;加强家校沟通,形成育人合力,提升家长满意度。

  征求家长对学校管理、班级建设、班主任工作、教师课堂教学、学校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教师要注重引导家长的言论方向,对于一些可能引发对教师过分褒扬的言论要用合适的方式进行提醒,避免增加其他家长的思想负担。

  “群主”要切实负起群组管理责任,对群组中不恰当的信息、行为及时予以制止,让班级群组、学校群组成为正能量的传播阵地。其它合法、合规、合理的言行做法。

  不得组织网络投票、积赞、发红包

  同时,潍坊市教育局也划出了学生家长群教师不可以的从事十一项行为。禁止发表与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不一致的、违反国家大政方针、破坏稳定团结、违背教育规律的不当言论。

  作业布置及需要学生、家长完成的有关事项,不得只通过互联网群组安排。

  不得通过互联网群组组织家长和学生参加网络投票、积赞、发红包,不得通过群组发广告、众筹等。

  不得在班级群组中通报点名、批评学生、公布成绩或排名等。

  不得通过互联网群组组织家长征订教辅资料、电子产品等有价物品。

  不得通过群组发布涉及学生、家长隐私的信息;不得将学生家长“踢”出互联网班级群组。

  教师应注意维护自身职业形象,与家长沟通提倡使用“您”等礼貌性用语。

  教师不得在群组内以任何借口或话题与家长发生争执,遇有争议性问题应个别沟通,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严禁教师通过暗示性语言向家长提出不合理要求。

  班级家长群要坚持合法身份准入制度,一般由班主任担任群主,群成员为任课教师和班级学生家长,其他人员禁止准入。

  其它违法、违规、不合理的行为。

编辑: 林彦银

潍坊教育局发布通知 规范教师互联网群组行为

记者从潍坊市教育局获悉,为规范教师互联网群组行为,引导教师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健康文明和谐有序的互联网群组。近日,潍坊市教育局下发通知,确定了教师在互联群众中“可为”与“不可为”的内容,引导教师坚持正确导向,规范互联网群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