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程文雯

  7月17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官方网站获悉,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经营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截至2021年5月,成都在营共享单车企业有3家,全市运营单车102万辆、日均骑行次数约185万次,其中“5+1”区域投运单车52万辆,日均骑行次数约113万次,单车周转率为2.17次/车/日,单车活跃率为63%,骑行指数全国领先。

  近年来,成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逐步规范发展,但仍存在企业运维服务水平有限、单车停放秩序不佳、单车超额投放等问题。此次出台的《规范》,按照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多方共治、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对原有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记者梳理发现,针对与市民日常出行息息相关的单车停放问题,《规范》做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明确运营企业在发现或接到所属车辆出现大量堆积的信息后,按一级街(区)30分钟、二级街(区)40分钟、三级街(区)50分钟的标准对堆积的车辆清运完毕。运营企业未能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将车辆清运完毕的,由属地政府部门代为应急处置,处置费用由运营企业承担。

  停放地点方面,成都市级市容秩序示范街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内,车头朝向一致;盲道、公共绿化带(绿地)、过街通道(人行天桥)、公交站台、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宽度小于2米人行道、地铁站出入口前30米范围内停放(施划有非机动车停放区的除外)上,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内都不得停放。

  根据《规范》,在成都原则上推行免押金和免预付金提供服务,确需收取押金和预付金的运营企业,应为用户押金和预付金分别向具有相应资质的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专用账户。如果企业退出成都市场经营的,在退出经营前应及时、全额退还用户押金和预付金,并回收其投放车辆。

  运营企业应建立文明用车奖惩制度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对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章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引导用户增强诚信和文明意识;同时,通过平台推送、公益广告、主题教育、志愿者活动等多种方式引导用户文明用车、告诫未满12周岁的儿童禁止骑行。

  记者还获悉,《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也于近日印发,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成都将以此为依据,建立健全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导向的良性管理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有序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