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12月17日消息(记者 郑轶 通讯员 陈敏)攀枝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近日被四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表彰为“学法用法示范单位”。
  近年来,该交警支队以加强法治建设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普法教育、规范执法和监督机制,有效推进“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办案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高度重视: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据了解,攀枝花交警支队高度重视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成立了由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王富春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方案、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汇报、进行总结,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保证创建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
  同时,加强创建工作的宣传,创造全支队民(辅)警共同参与学法、规范用法的良好氛围。
  落实制度:创新“四学”举措
  在落实学法用法制度方面,制定学法计划,创新学法方式。制定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创新领导干部“带头学”、问题导向“警示学”、典型引路“创优学”、学用结合“干中学”的“四学”举措,全面推进学法学法工作深入开展。
  同时,扎实开展学法活动,提升能力素质。通过“集中学、自己学、网上学”等措施,狠抓民警执法教育培训,坚持把学法活动纳入“每周一训、每月一考”内容,坚持每年组织开展2次全市交警系统的集中学法活动,开展1次法制大比武,不断提升民警执法水平和能力。
  此外,攀枝花交警支队落实持证上岗,健全执法档案。严格落实上岗资格管理制度,从事执法活动的民警全部取得了基本级执法资格,科所队室负责人全部取得了中级以上执法资格。
  健全规范法制制度:改革行政管理方式
  在健全规范法制制度上,除了规范自由裁量标准,攀枝花交警支队还改革行政管理方式。通过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完善公开告知事项,严格落实简政放权等有效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相关制度。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支队的法律顾问,在行政诉讼案件,规范性文件和内部规章制度制定、物品采购、水电建设、劳务用工等合同签订时,积极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
  完善内外监督体系:拓展外部监督渠道
  为了完善内外监督体系,该交警支队全面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制定了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清单及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清单,全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到人头,推动“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成为交警支队领导干部的习惯和自觉。
  另一方面,则完善内部监管制度。建立了执法风险预警机制,制定了工作流程,健全“两级双考”的绩效考核办法,实现了对民警执法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动态性监控,有效地提高了支队整体执法水平。
  拓展外部监督渠道也是其中举措之一。建立健全了特邀监督员、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完善了外部监督程序,提高了监督效能。
  此外,为落实普法主体责任,攀枝花交警支队推进“法律七进”,加强宣传平台建设,丰富法治文化活动。建立一个普法工作长效机制,普法工作制度化。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相关部门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普法大宣传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