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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碧水蓝天“保驾护航” 成都持续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

2017-11-30 09:31:00来源:成都日报

  二环高架桥墩上布满爬山虎,绿意盎然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取得突出成效。为保障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驾护航”碧水蓝天,根据《成都市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专项督察方案》安排,由市环保督察办、市大气办牵头,已在全市持续开展起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

  因“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成都维特塑胶有限公司被市环保局下发《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除责令立即整改外,还面临30万元的罚款……对于在督察中暴露的问题,专项督察组、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按照“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原则,动真碰硬、抓好问题整改,对上述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绝不手软,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现场】

  “双随机”突击检查发现 企业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开展“双随机”抽查,按照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接奔赴现场、直接开展执法检查的“两不两直”原则开展突击检查,是我市环境执法的创新手段之一。日前,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便通过“双随机”对位于邛崃市羊安工业园区的成都维特塑胶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现象。

  据了解,该企业主要从事甲醛生产,生产时产生的污染物处理工艺为废水、废气和固体污染物。检查当日,该企业车间正在生产。

  “公司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干燥、熟成工段的有机废气是经过管道排到楼顶后,经水洗吸附塔处理后再经烟囱排放。”成都维特塑胶有限公司负责人向在场执法人员说明了企业如何处理废气。

  然而,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成型粉车间的干燥等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气体只有少部分进入位于楼顶的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大部分通过干燥工段的排风管网与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收集管网连接处前端未密闭的排气孔直接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里虽装有活性炭,但已很久没有更换。

  “在车间楼顶,我们发现排气筒上覆盖了一层污垢。”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这是长时间未经处理排放废气积留的沉积物形成的。同时,在调阅该单位环保手续时也发现,该单位未按要求使用水洗吸收塔,而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

  【处罚】

  停工整改、罚款30万 对待环境违法犯罪绝不手软

  当被问到为何会出现大部分废气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的情况时,上述负责人表示,因操作工在完成维修作业时,把管盖打开观测作业后未及时将打开的排放管盖进行复原,且未告知生产主管,造成有机废气没有经过处理而外排。此前也因为对环保资料理解模糊,未在密胺树脂成型粉生产车间安置水洗吸收塔。

  遇到这样的问题,执法人员通常的态度便是“绝不手软”。

  “这个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于该单位在首次检查后不久,就将位于成型粉车间楼顶的活性炭吸附装置改造成水洗吸收塔并对排气管道上的旁路进行了密封,这一行为应作为其进行行政处罚时考虑的因素。”执法人员建议,该公司的罚款数额可按低于中间阶次处罚。

  记者了解到,最终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成都维特塑胶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30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工人操作疏忽、上级管理不善造成导致了这个问题。我们非常重视,进行了深刻的检讨与改进,并立即停工,全面进行废气吸收处理的整改,避免后续工人发生误操作。”对于处理检查结果,该公司主动接受并按规定进行了整改,“在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前,公司已主动整改完成。经过第三方检验单位现场检验达标后,单位才开始复工复产。此外,我们也立即在单位开展环保工作教育培训,加强环保管理和规范作业的宣传和学习,提高所有相关人员环保素质和环保作业水平。”该负责人表示,目前,企业已完成了全部整改。

  专项督察、突击检查……通过各项工作的开展,成都市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市环境监察执法效率显著提高。据统计,2017年1月-10月,全市行政处罚2854件,处罚金额18254.1万,与2016年同期相比,处罚件数上涨293.66%,处罚金额上涨568.83%。在这样“不手软”的高压下,进一步彰显了打击威力,也帮更多企业增强了环保主体意识。

  环保科普

  PM2.5的主要来源有哪些?

  PM是英文 Particulate Matter(颗粒物)的缩写,大气颗粒物粒径大小范围从几纳米到100微米,其中PM2.5指的是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人类纤细头发的直径是50~70微米),又称为可入肺颗粒物,或细颗粒物。

  由于PM2.5粒径小并富含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且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因而对人体健康以及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大,是表征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指标之一。

  PM2.5的来源非常复杂,可分为一次来源和二次来源。

  一次来源包括自然源和人为源,自然源是森林火灾、海啸、火山喷发等自然过程的一次直接排放;人为源则是燃料燃烧、交通运输、工业生产、建筑和道路扬尘等各种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形成的污染源。

  二次来源则是指相当比例的大气细颗粒物,如各类污染源排放进入大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气态污染物,在大气中发生复杂的化学反应后生成的二次颗粒物,包括无机颗粒物和有机颗粒物。无机颗粒物主要有硫酸盐、硝酸盐、铵盐等,是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等无机气态前体物经过复杂的大气化学反应过程形成的;有机颗粒物则含有数千种有机化合物,是由V0Cs转化而来的不同的污染源在不同地区、不同季节、不同时段对PM2.5的贡献各不相同。由于PM2.5在空气中滞留的时间较长,所以通常其造成的污染具有区域性特征。对某一地区而言,除了本地产生的PM2.5外,周边地区的输入也是重要来源。

  原标题:成都持续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

编辑: 郑轶

为碧水蓝天“保驾护航” 成都持续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

“公司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干燥、熟成工段的有机废气是经过管道排到楼顶后,经水洗吸附塔处理后再经烟囱排放。记者了解到,最终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成都维特塑胶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30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