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11月2日消息(记者 昌思荣)近日,成都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通知,出台《成都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

  《标准》主要针对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高开办资金最低限额、安全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和从业人员入职条件等门槛,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校务公开机制和培训教材编写选用机制等内部运行机制,为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划定“底线”和“红线”,加快推进义务段学科类校外培训“营转非”,强化校外学科类培训的“压减”工作。

  红线一 关于审批

  不再受理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也不再受理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

  红线二 收费标准

  义务段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自行确定收费标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政府指导定价,不得自行确定收费标准。举办者不得从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分红、取得回报、分配剩余财产。

  红线三 培训机构不得抽逃出资

  培训机构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培训机构依法管理和使用,包括举办者在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侵占。

  红线四 开办资金不可以认缴

  举办者租赁场地办学的,实缴开办资金不少于50万元且不少于培训机构1学年度办学及运营成本(含场地租金和教职工工资)。

  举办者以货币资金出资的,筹建时应足额转入培训机构的验资账户,法人登记后应及时足额转入培训机构的基本存款账户;举办者以实物、不动产所有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出资的,法人登记后应及时交付培训机构,自正式批准设立之日起1年内过户到培训机构名下。

  红线五 关于安全

  小学、初中培训教室不得设置在地下或3层以上,且不得超过建筑耐火等级对应的最高楼层。校外培训机构须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办学许可证。培训机构不得出借、出租、买卖办学许可给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完成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前不可以招生。

  红线六 关于培训内容

  未经区(市)县教育审批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含个体工商户,以下同)不得以托管、家教、自习辅导、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教育咨询、文化传播、“众筹私教”“攒班团课”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