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7月12日消息(记者 安垚)7月9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根据近一年内新房申报价格网签价、二手住房网签价格等,综合测算确定各镇街当前房价基准及调节系数,作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向社会公布。住建部门在用成本法测算住宅销售价格时,不再将配套房屋、设施的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分摊计入房价,并且参考当前区域基准房价核定。

《通知》提道,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商业比例较高的商住用地,商业比例将不作为核定住宅申报价格的考虑因素。土地摘牌后,因属地相关部门新提出的要求而导致增加的费用,原则上不予计入房价成本,开发企业应与项目属地镇街(园区)协商解决。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以招拍挂方式出让(以土地摘牌时间为准,下同)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到达限价前成交或到达限价后以竞配建和(或)终次报价方式成交的土地价格,视同竞得人已充分考虑该地价对将来可售房价的影响,并已明确知悉以下房屋、设施的土地和建安成本已在成交地价中折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