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23日消息(记者 安垚)9月22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本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开展检查的通知》。(简称《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含分支机构,以下称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以下称估价师)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房地产估价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将于2021年10月-12月对该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开展检查。

《通知》明确将重点检查以下10项内容:备案(资质)条件情况、执业条件情况、内部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评估专业人员情况、信用档案建设情况、执行评估准则情况、分支机构情况、异地执业情况、业务承揽和收费情况及执行估价报告备案和遵守行业自律情况。

同时提出,检查采用“机构自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估价机构要及时自纠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果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估价机构、估价师、其他专业领域评估师和评估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其信用档案,如果检查发现有估价师注册证书挂靠的,将依法注销注册。

《通知》还提到,对不持续符合备案条件或者相应备案等级条件的、随机抽查的估价报告被判为不合格的估价机构,应当按照要求整改或者改正;未按要求整改或者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备案条件或者相应备案等级条件或者报告仍不合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